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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联合发布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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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2: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7月22日11: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专电(记者刘浦泉)香港个别导游强迫内地赴港旅客购物及行程安排不当的事件近来备受关注。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1日联合发布内地游客赴港旅游需知,以减少或避免旅游消费纠纷的发生。
  一、消费者旅客赴港旅游要货比三家,避免因选择过低价格的旅游团而产生强制性购物问题。
  二、根据2010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内地入境旅行团旅客派发行程表〉指引》,旅行团抵港后,导游须向所有旅客派发《行程表》,旅客应保留此行程表以保障权益。《行程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如香港接待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接待社联络人的姓名及联络电话等信息;行程内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等详细资料;收费项目,如列明所有自费活动的收费、服务费及其他额外收费项目的详细资料等。
  三、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凡经旅行社安排到登记店铺购物的旅客,导游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旅客如对所购货品不满,并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款,均可获《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保障(旅客必须凭单据正本办理退款手续,有关货品并且必须没有损坏,亦没有因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方可获百分百退回货款)。旅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对于不参加自费活动的旅客,接待社将提供适当安排。
  四、香港旅游业议会明确要求经营内地入境团的旅行社、登记店铺及导游工会恪守良好的业务守则,并遵从议会的规例,对于侵权严重的将给予撤销议会会籍和导游证、撤除登记店铺资格的处分。
  五、香港旅游业议会增加了景点和登记店铺的巡查次数,特派巡查员巡查店铺时,会在店铺逗留最少三十分钟,观察旅客能否自由出入店铺。如有旅客需要协助,巡查员会给予帮助并记录具体情况以及向旅客提供投诉表格,便于议会跟进。
  六、消费者赴港旅游过程中,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相关热线: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旅客服务热线(852)2807 0707;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852)2929 2222;香港旅游发展局热线(852)2508 1234。
发表于 2010-7-22 22: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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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3: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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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8: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我都是自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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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8: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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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00: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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