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本次活动集合地点是德胜门桥南55公交站,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请勿迟到。
2、本次活动适合以下两类群体参加:A 经常参加登山活动的人;B 保持规律性运动习惯的人,完全可以参加本次活动。
4、您报名本次活动得到批准后,如果在2010年9月30日(周四)17:00之后因个人因素退出本次活动,则领队有权力决定你是否需要分摊费用。
5、户外有风险,没有相关保险的人一定要购买户外保险,绿野户外保险:绿野自由人计划一 (1天5元)。
【景区资料】
海坨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9年7月,位于延庆县张山营镇北部与河北赤城县交界处,距延庆城区18公里,属军都山,主峰2241米,雄居北京第二高峰。
区内生物门类齐全,包含了我国特有动、植物类群,植物资源和经济动物多种多样,具有多样性、稀有性和代表性。该保护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对于潮白河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防风固沙、增强水源涵养能力、调节气候,改善首都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等具有特殊意义,是首都的重要生态屏障。
海坨美景。如果下雨,会看到“海坨飞雨”(吞奇吐秀)的壮观景象。天气晴好的早晨,在山顶还可以观赏到美丽的日出,也就是传说中的“海地层曦”奇观。 【活动强度】
本次活动强度为绿洲1.5级
【行程安排】
2010年10月3日
07:20 在德胜门桥南55路公交站集合
07:30 出发
10:30 抵达西大庄科,开始上山
12:00 登上BT坡,有体力的可以继续登小海陀,其余人员原地休息
13:00 登上小海陀
13:30 开始下撤
18:30 上车,返回北京
20:30 抵达德胜门
【装备要求】
1、本次活动为1日活动,请准备一顿午餐,2L 水,如有必要可携带巧克力、糖类等高热量食物。
2、请使用登山背包、登山鞋、登山手杖,穿着冲锋衣裤和抓绒衣裤,如有必要可以携带冲锋衣,同时携带头灯、手台之类的户外必需品。
3、其他用品视个人情况携带。
【报名须知】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真实姓名(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要求有一定的户外经历。
3热爱户外的朋友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户外类商业保险。
4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团队精神。
5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行程中,要是遇到不确定因素,为了大家的安全,领队组有改变线路的权利,并不做任何解释。
6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有问题或者有突发病史者。
7喜欢独来独往的,娇气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8请看好活动在报名,户外有风险,报名需慎重。
9注意环保,不乱扔垃圾,把自己的脚印留下、垃圾带走。
【活动备注】
1本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仅限同好自愿报名,共同参与。
2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你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运动必然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
5娇气的,没有时间观念及集体观念的请勿报名。
6整队的速度取决于队伍中最慢的那个人的速度。
7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8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9发起人和活动参与人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10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发起人和其他参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12报名时请你认真阅读以上报名条款。
免责条款:协议
1我知道活动的发起人只是活动的联系人,不是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不存在权力和义务关系。
我知道领队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的经验。他们也只是活动中的一员。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
2我参加此次活动,我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包括活动中和路途中,自己对自己的生死负责,和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布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同行的队友和活动的发起人也只是活动的一员,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在不影响同行队友安全的情况下,他们尽可能帮助我
3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帮助我,是自愿帮助的,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他们没有法律上帮助我的义务。我要自己对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的所有危险负责【包括生死】,我参加活动是我自愿的,是我自己的决定,如果发生危险或者死亡,我同意免除同行队友和领队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上的责任。
4同行的队友和领队对我的生死没有任何责任,【包括法律上的】,我自己对自己的生死有责任,我参加活动【生死自负】,这我是知道的,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也没有请我来,我是自愿参加活动的,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是自愿行为。
5我参加此次活动,这就是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生死自负,责任自己承担】。我以年满18岁。我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请参加户外活动的人,自己购买保险,【绿野自由人户外保险】,如果不购买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在活动中和路途中发生意外或者死亡,赔偿责任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不承担,请发生意外人的【家人和朋友】,依据保险赔付和法律自行解决。和同行的队友和领队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责任。就是说没有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就不要在说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你应该负什么责任啦。同行的队友和领队他们都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7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人,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如果报名就表示同意以上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