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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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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0旅游大事件 共同铭记24个旅游表情(21)
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关注度:★★★★
时间:2010年11月1日
事件
为统一旅游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共26条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称,近年来,旅游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而目前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与司法解释的空白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急需出台一部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规定。根据这个司法解释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得到明确界定,旅游者个人的诉讼权利得以明确。此外,旅游经营者的责任也得到界定,通过合理界定不可抗力、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自由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等方式,对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也进行了合理维护。
点评:最高法关于旅游纠纷案件提供司法解释,体现了旅游已经逐渐成为老百姓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目前中国的旅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即使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也都是一直摸着石头过河。近年来旅游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而恶性竞争更导致了零负团费等问题的出现,受损害的往往多是消费者。但愿司法解释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更期待的是《旅游法》的出台,既维护旅游者的利益,也要维护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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