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戴耳机被撞也有得赔,划算吗?
纽约州议会正在讨论一项法案,禁止户外步行者过马路时戴耳机或者使用手机,禁止在户外骑自行车时戴耳机或者发手机短信,违者罚款20美元,还会收到法院民事庭的传票。俄勒冈州则要明令禁止骑车者戴耳机听歌、或使用手机,弗吉尼亚州将禁止骑车人使用一切“手提通信工具”。以上的“步行者”、“骑车人”概念全部包括户外健身者。
开车时不得用手机,这已经是全世界大部分国家交通安全部门明令禁止的。出门跑个步、骑车戴耳机,也至于动用法律限制?去年9月,纽约州议员卡尔·库拉格就提出了禁止户外跑步者使用耳机的议案,在那之后3个月内,他的议案里就先后加入了“慢跑者戴耳机过马路三死一伤”的案例。
加利福尼亚大学人类认知科学教授哈尔·帕什尔说,从耳机传入耳膜的声音,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听觉掩蔽”效果,它会掩蔽来自外界环境的其他声音——并不是耳机塞住耳道阻隔了声音传入,而是指耳机传出的声音信号会像洪水一样涌进大脑,人就无法根据外界的声音做出反应。如果这时被音乐掩盖的是从后面传来的汽车引擎声,那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
为戴耳机上街锻炼这样的小事立法,至于吗?
很多在西湖或运河边跑步的杭州人,喜欢戴个耳机,一边听音乐一边跑。有人说,音乐能改善心情,让人摆脱部分单调的机械运动造成的烦躁感,进而提升锻炼效果。如果在健身房的跑步机上听歌,只要注意控制音量保护耳膜,当然没问题。但如果戴着耳机上街慢跑或骑车锻炼,搞不好会害人害己。
为了提高户外健身者的安全意识,美国部分城市的政府计划用传票和罚单来警告戴耳机锻炼的人。不过,很多美国人认为,这种法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不应该施行。到底谁说得对呢?
如果不靠自觉,消除这种危险效应,最有效的方法恐怕只有法院传票和罚款了。但美国民众对这类法案的看法不太一致,反对者认为过马路不许戴耳机是侵犯了人权,阿肯色州议会就因为收到雪崩般的抗议信,而收回了类似的禁令提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没有限制户外健身者使用耳机的具体条例,昨天一个杭州市交通安全部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国外路人一般都有个人保险,但如果因为行人的过失导致车祸,也可能由行人负全责。而在国内,机动车都有交强险,车撞人,即使行人戴了耳机导致没有做出避险动作,在事故判定赔偿方面,还是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该人士指出,这绝不代表健身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戴着耳机上街跑步或骑车:“如果肇事车车主没有买交强险,而且自己又赔不出呢?”退一万步说,谁也不愿意明明有机会避开,还等着被车撞、等人赔。
国内一些跑步爱好者论坛上,也有关于戴耳机上街跑步是否危险的讨论。厦门自行车户外运动论坛上,就有这样一条警告:“特此声明:以后车队活动,骑行中再有人佩戴耳机,一是没收,二是请立即退出此次活动。”正如纽约州议员所说:“罚款也不算是政府干预,而是一种提醒,因为戴耳机上街锻炼会导致你自己和你身边的人遭遇危险。”(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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