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夏日罂粟 于 2011-4-8 12:36 编辑
现场查获的罂粟
梅州一驴友行走深山时意外拍到盛开的罂粟花,以“不知名的花朵”为题贴到网上供网友们欣赏。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民警在网上走访时,意外看到这张罂粟花图,即循线侦查。昨日,梅州刑警长途奔袭,一举铲除了种植在梅县、兴宁两地3处偏僻深山里的500多株罂粟。
警官发现:网友帖图疑似罂粟花
4月6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何警官在梅州一户外网上发现一幅网友图片帖,这些异常鲜艳的花朵立即引起他的注意,在其他民警的辨认下,一致认为极有可能就是罂粟花。
为了确证判断,当日中午,何警官立即与发帖网友取得联系,并相约梅城一帮驴友再次徒步行走那条偏僻山乡村道。经过2个多小时的舟车跋涉,在兴宁黄槐镇沿着驴友原来走过的那条废弃的老铁路线边走边观察,徒步10多公里后,终于在梅县的梅西镇圴田村找到了被驴友意外拍到的罂粟花,用相机拍好照片后,同时,租借当地的摩托车,坐上摩托在周边进行细致察看,结果又在兴宁黄槐双下村发现3处极鲜艳的罂粟花植物。
非法种植:500多株罂粟原植物
昨日上午,梅州市、县两级刑侦部门在当地派出所的带领下,立即赶往掌握的地点,民警首先赶往位于梅西镇的均田村一处山坳路边,人们在很远处便发现了一株株已经盛开或者含苞欲放的植物,白色的花朵非常诱人。
经刑警认真辨认,确认这些都是罂粟原植物,经现场清点总共190余株。随后民警又赶往另外两处,分别查获300株和40株的罂粟原植物。
在菜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花的相关人员对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链接】
1990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