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孤鹰履历:https://www.lvzhou.info/viewthread.php?tid=548
近代公路、铁路修通前,在人类交往、军事、政治、经济、宗教、民俗等活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道路,被人们称作古道,地处北京门头沟区的称为京西古道。它以北京城为起点向西、向西北,踏过平原,穿越山峰和沟谷,进入山区腹地并放射至各方及河北、山西、内蒙古。
圈门过街楼
圈门过街楼位于龙泉镇门头口村东,横跨横岭至永定河的泄水沟(俗称门头沟)上,圈门之名源于过街楼。始建年代不详待考,清代嘉庆、咸丰、光绪年间重修。这组殿堂建筑平面也呈“凸”字形,殿内供奉文昌大帝、关圣帝君。过街楼北岸建有座北朝南殿堂一座,硬山调大脊,黄琉璃瓦覆顶,面阔3间,9.3米,进深5.28米,内供药王。圈门大戏楼位于圈门窑神庙前。它创建于明代,为勾连搭式建筑,建在1.2 米高的台基上,由前台,后台两部分组成,后台部分的建筑形式为硬山调大脊顶,面阔3间;前台部分的建筑形式为悬山卷棚顶,宽度比后台略小,两侧与后台各差半间,壁间开有棂花门。楼顶用青灰筒子瓦覆顶,龙形图案的勾头。在台口檐下的中部为单昂五踩斗拱四攒,两侧为二攒。台口主柱与横梁相接处用巨型木制透雕的腾龙祥云构件,俗称“湾门”。要头部位的泥塑狮面凶猛可畏,柱头科挑尖梁头的泥塑龙头唇齿狰狞,台口柱头顶塑的饕餮,努目巨口紧吞柱头,这些木雕和泥塑气韵超凡,生动古朴。戏台内的前前后后之间为木雕隔扇,雕刻精美,上悬清道光十年的黑底金字大匾,上题“歌舞升平”四个大字。
峰口庵关城
古道上历尽千年沧桑的马蹄窝
峰口庵关城位于龙泉镇圈门以西5公里处,玉河古道山口上,为古道上险隘关口之一。创建年代不详,明代已有,清代由王平汛绿营兵把守,在抗日战争时期被日寇焚毁。关城建于两山之交的鞍部,座东朝西,关城系用山石砌筑而成,券洞高4米,宽3米,进深6.25米。关城南北两侧有石墙数十米斜上横拦山口,扼守要冲,玉河古道从口通过。关下古道宽阔6.2米,用块石铺砌,为防坡陡路滑石块松动,隔一米余栽立石排加以固定。关城西北有一平场,即为峰口庵遗址,现遗存碑刻四通。关城西南有一处长13米的路段,是在岩石山体上开凿出来的,路面宽不足2米,却布满了圆形或椭圆形的蹄窝约百余个,蹄窝上口直径多在10至15厘米,深度在9 厘米左右。现关城已残破。
京西名刹潭柘寺
潭柘寺位于北京西部门头沟区东南部的潭柘山麓,距市中心30余公里。该寺始建于西晋永嘉元年(公元307年),寺院初名“嘉福寺”,清代康熙皇帝赐名为“ 岫云寺”,但因寺后有龙潭,山上有柘树,故民间一直称为“潭柘寺”。它距今已有近1700年的历史,素有“先有潭柘寺,后有北京城”的民谚。寺院坐北朝南,背倚宝珠峰,周围有九座高大的山峰呈马蹄形环护,宛如在九条巨龙的拥立之下。高大的山峰挡住了从西北方袭来的寒流,因此这里气候温暖、湿润,寺内古树参天,佛塔林立,殿宇巍峨整座寺院建筑依地势而巧妙布局,错落有致,更有翠竹名花点缀期间,环境极为优美。
路线图
【行程安排】
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8:00在苹果园地铁站物美超市门前集合
8:10出发
8:40到达圈门 开始上山
11:30到达峰口庵,休息,午餐,看著名的“驴蹄印”
12:30从峰口庵出发出发
13:10到达雷达站
15:30到达潭柘寺,乘车返城
17:30到达苹果园,腐败自愿
【活动强度】
本次活动强度为1.0级
【职责分工】
领队:落日孤鹰 I5I 0II3 00I6
收队:待定
【费用预算】
1、全程公交,此外无其他支出
2、活动结束后的FB自愿
【装备要求】
1.双肩背登山包,登山鞋或徒步鞋,速干衣裤,手杖
2.有手台的请带上,频段为437.950M
3.建议戴帽子,风油精、清凉油、墨镜等小件物品视个人情况而带
4.中午腐败,有炉头和锅碗瓢盆的都带上,顺便带上可以涮的东西,如羊肉、鱼丸、蔬菜等;3~4升水(也可以带一些黄瓜,西红柿)和一瓶功能性饮料,以及巧克力等高热量食物
【报名须知】
1.本活动欢迎新人及老驴参加。
2.报名时请简单说明自己的户外情况,并把自己的手机号填上,切莫留空。
3.户外活动存在不确定性,如遇意外情况,绝不冒险前进!如果路线有改变,大家需要宽容和理解。
4.报名者一定要有团队精神,同时性格随和,整队前进,互相帮助!爱计较抱怨,喜欢个人冒险主义,擅自脱离队伍的回来发贴批评。
5.参与者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6.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关系,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7.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8.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免责声明】
1.本次活动为非营利的自助户外活动。
2.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之状况,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与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