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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 无斋笔记 - 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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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4: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家鑫,西安人氏,年二十,乐府学子。父尝为禁军将校,挂守备衔。

和谐九年冬,家鑫驱车误撞农妇张氏。恐其投告,以所携利刃连刺八刀灭口。

事发,咸以为家鑫丧心病狂,国法情理难容。

逆料,士林欲脱家鑫死罪者不绝,或以其为士子彼为农妇,或以其学业优良才貌双全死之可惜,或以其操琴之法激情而为。有司过堂,乐府诸生竟齐聚大堂吁免其一死。师妹者李某大言,“吾若遇彼,亦杀之”。药父延请名讼师,上下打点,亦欲脱子死罪。家鑫生死,乃为天下瞩目。

张氏有族人张显者,急公好义,见张父年迈,夫王某木讷,二岁幼子可怜。乃代为应讼,上书言家鑫死罪不可饶,命无贵贱,生之,则行人自危也。遂为清议所与。

有司终不敢逆民意,二审定谳,家鑫死罪立决。
发表于 2011-6-8 06: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山老王 于 2011-6-8 06:35 编辑

“有司不敢逆民意.........”从根本讲,民意难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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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6: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件很简单的案件,也是因为一些人的“民意”,搞的沸沸扬扬,乌七八糟,法治在中国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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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7: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还有教授联名上书要求免除药家鑫一死,为这些教授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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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7: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无斋笔记写的可有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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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7: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父尝为禁军将校,挂守备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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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咪子 于 2011-6-8 08:14 编辑

法官不与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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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咪子 的帖子

法律不为民做主,不如厕所当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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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皮 于 2011-6-8 08:28 编辑

该死而已,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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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08: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载入史册,古文的水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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