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西安人氏,年二十,乐府学子。父尝为禁军将校,挂守备衔。
和谐九年冬,家鑫驱车误撞农妇张氏。恐其投告,以所携利刃连刺八刀灭口。
事发,咸以为家鑫丧心病狂,国法情理难容。
逆料,士林欲脱家鑫死罪者不绝,或以其为士子彼为农妇,或以其学业优良才貌双全死之可惜,或以其操琴之法激情而为。有司过堂,乐府诸生竟齐聚大堂吁免其一死。师妹者李某大言,“吾若遇彼,亦杀之”。药父延请名讼师,上下打点,亦欲脱子死罪。家鑫生死,乃为天下瞩目。
张氏有族人张显者,急公好义,见张父年迈,夫王某木讷,二岁幼子可怜。乃代为应讼,上书言家鑫死罪不可饶,命无贵贱,生之,则行人自危也。遂为清议所与。
有司终不敢逆民意,二审定谳,家鑫死罪立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