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自己一个人跑到加拿大东部,号称小巴黎的蒙特利尔去玩,住在一个北京大哥的家庭旅馆里,那大哥的房子是个小二楼,上面出租,下面是商店,大哥每天在里面辛勤打理,从几十块一箱的啤酒,到2毛5一支的零散香烟,大小都做。 因为都是北京的,大哥经常和我聊天,那天晚上他醉醺醺的和我说,今天白天放自己假,去看了施瓦辛格的(终结者3)心里烦,因为老婆跟别人跑了。 他悲愤地说,老婆过生日,他都送RAV4(丰田小四驱)做礼物,他们还是大学同学,她居然会和一个上门安装有线电视的小老板私奔了。 当时我就在想,要是他少喝一点酒,再减减体重,她可能不会离开他吧。和他聊天的时候,不知为何,我觉得他是个好人,但是挺乏味的。
我觉得男生有一份工作,再有一些有益的爱好,会让一个人变得有意思些,被别人喜欢和接受的概率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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