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村中县道 于 2012-2-13 15: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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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籍贯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现在,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错误的。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籍贯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而“祖籍”要追述到哪一代,一般是祖父辈。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祖父辈)是湖南,现在户口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公安部的规定和传统的籍贯不同,我昨天虽然说错了。但是我没把我儿子弄错。我儿子爷爷的户口在辽宁,我儿子户口和出生地在北京,籍贯就是填写为辽宁。我的爷爷在河南,我出生时在辽宁,所以我的籍贯是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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