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 库布齐沙漠露营活动
  • 2023年5月13-14日 杜鹃花露营
  • 2022年五一假期--贵州秘境-
  • 2023年6月17端午节哈巴雪山
  • 2023年3月25日 春季京西古道登山赏花活动
  • 2014年9月 阿里大北线活动照片
查看: 5787|回复: 22

[其他] 关于AA制--我的自问自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9 16: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固囊小言 于 2012-8-19 16:29 编辑

最近几天一直在关注论坛,也写了一些东西,但是大多数的论点都比较有局限性。如果讨论问题的对象不存在了的话,也就没必要再帖出来了。只有剩下的这些关于AA制的一点论述感觉还有点用,仔细想了想,又重新整理了一下,最后还是决定帖出来。

这次写的关于AA制的一些看法,我不想讨论什么高深的学术的问题,只想从最简单的层面上论述一下我自己对AA制的理解,所以形式上呢,就写成了自问自答的样子。下面的论述仅代表我自己的观点。

提问一:户外活动中,什么是AA制?
回答:队员死了,所有人袖手旁观,这就是AA制。


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作为第一个问题提出来呢?因为我觉得有必要首先说明一下AA制中所要坚守的底限。要说到AA制,很多人的第一想法是大家一块A车费;再深入一点的理解,可以考虑到费用AA外加风险AA。但是,如果把AA制的后面加上“底限”二字的话,恐怕这个事情就没这么简单了。

请看下面的例子:(以下情况纯属虚构,切莫对号入座)
情况A:某包车活动规定早上7:30分集合,某队员7:30分过10秒到达集合地点,眼看着车辆驶出集合地点,马上给领队打电话,而且领队也接听了电话。但是。。。。。领队没有让车辆停下,把这个队员扔下了,而且事后还让这个队员A车费(当然也有可能是活动之前就已经交过必需的AA制费用了)。
情况B:某1.5级非包车活动,计划用时8小时完成,领队带领前队用时7小时50分钟完成线路。到达终点后,原地等待10分钟,扔掉未到达队员,带领前队人员离开返城。最后的结果是,后队3小时以后才完成线路到达终点。
情况C:某登山活动中,路遇三叉路口,领队带领大部分队员按原定路线向左走,部分队员不服从领队的领导,走了右边。活动结束时,领队未清点人数,未与走散的队员进行任何联系。当然,向右走的那一波人,也未与领队进行任何联系。

以上的三种情况,如果真实的发生在某次活动中,估计很多人已经火冒三丈的蹦起来了。但是如果把这三种情况与AA制的底限对应起来考虑的话,在这种三种情况中,没有任何人有过错。户外活动中的任何个体都是平等的,领队不会因为领队的身份而加重责任,队员也不会因为没有领队的身份而减轻责任。在AA制的活动中,领队可能必须比队员多付出的就是,领队要发一个帖子,说明X年X月X日在XXX地点有个活动。仅仅是多发一个帖子而已,除此之外,连审核队员是否有资格参加都是多余的。

很明显,如果以此来定义AA制活动,绝对已经背离了大部分人参加户外活动的初衷。而且AA制如果都做成这个样子,户外活动本身将成为一个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我相信,大多数人参加户外活动,不是冲着这种AA制来的。

提问二:户外活动中,有多少种组织型式?
回答:典型的组织活动有两种型式。


这里尤其要注意典型二字。这里的典型,并不能理解成大多数活动的组织型式。准确的说,这里的典型,是指在绝对理想的情况下,只有两种组织型式。当然了,对于这两种型式,估计大多数人都知道:阿尔卑斯式和喜马拉雅山式。这里我不想咬文嚼字,同时也为了前后的叙述可以保持一致,就直接替换成纯商业活动和纯AA制活动吧。

在提问一中,已经讨论了纯AA制的底限,在这里提到了纯商业活动,当然就得提一下纯商业活动的上限。因为在商业活动中,队员是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当然也就可以额外的提出很多要求。所以对于上限,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可以要求夏季登山时,我周围的环境温度在任何地方都保持恒温22度;我可以要求攀登珠峰时,我周围的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1%。很明显,对于上限的追求,这个是没有极限的;理论上,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经济实力。

仍然很明显,无限制的对商业活动加以上限,这个也不是大多数人能做到的。那么户外活动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型式?

提问三:实际的户外活动中,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型式?
回答:组织型式是纯商业和纯AA的混合模式。


在提问一和提问二中,已经提到纯AA制的底限和纯商业活动的上限,如果以这两个点来限定今天讨论的问题范围,我个人认为是合适的,因为在这两个界限点之内,已经可以涵盖绝大多数的户外活动的组织型式。

我们假设,从纯AA制的底限,过渡到纯商业活动的上限,需要走100步的话,那么在这100步的过程当中,是什么东西在发生变化呢?在这个过程中,毫无疑问的要牵扯到活动过程中的当事人,也就是领队(其实在这里更严格说应该称作是活动的组织者)和队员(亦即活动的参加者)。领队和队员是构成活动的核心主体,他们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将是这个100步变化过程中的主要因素。具体来讲,可以分为四个小点,也就是:领队的权力、领队的义务、队员的权力、队员的义务。

说到这里,又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不管是对于领队来讲还是对于队员来讲,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基本对等的,至少不应该存在明显的偏离。如果我们要求AA制的领队,对于队员承担完全的风险责任(甚至于死亡陪偿),这显然是不对的;对于一些商业活动的领队,组织活动中,甚至连基本的常识性问题都没有解决,这是绝对应该承担责任的。

每个人在户外活动中的综合素质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必然决定了某个确定的人在户外活动中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同样一个活动,有的人会认为AA制的非常彻底,而某些人就会认为已经商业化很严重了。现在恐怕还没有办法来准确的描述,当领队的权利与义务或者队员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变化时,活动的性质是往商业化方向发展还是往AA制方向发展。所以大家在谈到AA制或者商业化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个人自己的感觉。(我现在也没办法准确的度量,哈哈。。。)在这种我们不能给出确切要求(或者说定义)的前提下,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避免两个极端错误。也就是:有的人站在纯商业化的起点上,向AA制迈进一步,然后就要求活动中所有的事情都按照AA制来执行;或者反之,有的人站在纯粹AA制的起点,向商业化迈进一步,然后就要求活动中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商业化标准来执行。以上两种极端情况下的错误情况,都会曲解AA制或者商业化。

在从纯粹AA制到纯粹商业化的100步距离中,每个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并不是说每人只能选择在自己的位置对应程度上的活动。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心理适应范围,自己的位置并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相对宽泛的区间。如果说两个人或者一群人,大家有共同的心理区间,那么应该很容易找到一个团体的平衡点。如果两个人或者一群人的心理区间相差太大,那么就是真的“道不同,不相为谋”了。这里还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即便是一群人找到共同的心理区间,但是这个共同的心理区间,对于每个人的意义是不同的,有时候可能完全相反。简而言之,共同的心理区间,对于一些人来讲,可能是在能够忍受的AA制的边缘;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讲,是在能够忍受的商业化活动的边缘。所以,当评价一个AA制活动时,必须要考虑到参与其中的个体的认识和能力的差别。

这里说到了“道不同,不相为谋”,有点接近于另一个话题了,也就是:户外的小圈子。这里呢,我们引用“道不同,不相为谋”,绝对是从积极的、正面的意义来引用的,请各位看官不要断章取义。关于户外的圈子的问题,这个可以单独再立一篇,在这里,就不详细的展开了。

提问四:上面的规则如此复杂,能简单点不?
回答:简单来讲,就是:无组织,有纪律。


这个回答首先得感谢小晓。偶反正第一次听说,是从她嘴里说出来的。哈哈。。我觉得这句话,恰当的解释了在实际活动中AA制的精髓。每个个体,在活动中都是平等独立的,但是大家共同遵守AA制之外的共同纪律。在实际的活动组织中,我认为这才是整个队伍的理想状态。

好了,扯了这么多,就先写到这儿吧。偶要收拾东西去梅里雪山了。上面的内容难免会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拍砖。

发表于 2012-8-19 16: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满篇的字~恕我略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8-19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帽子 发表于 2012-8-19 16:22
满篇的字~恕我略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6: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囊小言费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6: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不在乎AA或者商业,只要是我想去的地方,就参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有段绕,容我想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7: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总的报告已经够学术够理论啦,我的理解就是 中庸 ,不知道对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言“老幼病残没有"孕"的驴,孩子没抱上”这个是咋理解呢,哈哈?不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19: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戈 发表于 2012-8-19 17:35
小言“老幼病残没有"孕"的驴,孩子没抱上”这个是咋理解呢,哈哈?不解?

就是说即使他一旦上了公交或者地铁,别人就得给他让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19 2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无上 于 2012-8-19 20:08 编辑

AA中最复杂的便是责任免除,即使在AA中制定了责任自负等各种责任免除,真若因个人或与组织者无关引起的意外或突fa qing况发生,造成损失或者更严重的后果,虽与领队及组织者无关,但难免被推上被批或更严重的被告方,出现这种情况,组织者真的很悲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