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救援竞赛规则
一、 定向救援竞赛:
赛会预定救援目标坐标,各救援队通过手中的GPS、手持电台等赛会允许的设备,自行计算、寻找路线,依次寻找、通过各个预设目标地点,以累计用时折合分数和出错扣除分数计算参赛队成绩,累计分数高者为优胜。(注:本次竞赛不同于定向越野比赛,本次赛会不允许使用高程(等高线)地图作以辅助。)
二、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范围路线为梅兰芳墓----新望京----挂甲塔一线,含道路两侧200m内;
2、场内设有假想救援目标标点。
3、竞赛队员不得离开此范围,发现偏离场地必须尽快回到竞赛场地内。
三、竞赛时间:
1、签到时间:08:30
2、出发时间:抽签决定,每两队出发时间间隔为6分钟(以大本营裁判长时钟为准)
3、终点关闭时间:最后一队(组)出发后3小时
四、竞赛评判规则:
(一)竞赛队伍:
1、救援队定向单项竞赛,每队6人男女不限,鼓励女队员参加;
2、出发、标点点签和到达终点时竞赛队伍应保证队伍人数齐整,因特殊原因中途队员退出必须向大本营裁判报告;
3、竞赛队应设置一名队长,负责点签和与裁判沟通,队长应佩戴显著标志。
4、为各队安全考虑,各队队员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年龄不得大于50岁。
(二)评分原则:
1、基准分:100分。
2、加分及奖励办法:
A) 节省时间换算积分,时间用小时计算,以分数形式表示精确到分钟;换算公式:(终点关闭时间-队伍到达时间) 60 1分=队伍所加分数。
例:甲队终点关闭时间—13:10
甲队到达终点时间—12:15
计算如下:
(13 -12 ) 60 1 = 55 分
B)鼓励女队员加分,参赛队中含有女队员的给予积分奖励, 每一名女队员加5分,每队因此项目最多加10分,中途退出不予加分。
3、扣分及判罚:
A)从重判罚(犯规):
凡被发现竞赛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视为犯规,必须对该队从重判罚,给予一次性扣除50分的处罚:
a.有意妨碍他人比赛(包括犯有同一性质的其他任何不良言行)者;
b.蓄意损坏点标、点签和其他比赛设施者;
c.比赛中搭乘交通工具行进者;
d.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而又伪造点签图案者。
e.有证据表明在比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f.未通过全部检查点,即检查卡片上点签图案不全者
B)一般性判罚(违例):
凡被发现竞赛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违例,须作出一般性判罚积分,一次性扣除5-10分:
a. 在出发区越位(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减5分)
b. 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号码布者;(减5分)
c. 被发现携带高程(等高线)地图者;(减5分)
d. 有确凿证据该队在竞赛中使用高程(等高线)地图的;(减10分)
e. 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路或跟进者;(减10分)
f. 故意不按比赛规定顺序行进者;(减10分)
g. 有其他违反比赛规则行为者。(裁判组裁定,给予减5-10分处罚)
C)比赛成绩无效的处罚:
a.在比赛结束(指终点关闭)前不交回检查卡片者;
b.超过比赛规定的终点关闭时间(检查点一般也在同一时间撤收)而尚未返回会场者。如确系迷失方向,应向附近任意一条大路或原检查点位置靠拢,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置;
c.有意无意地造成国家或他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破坏自然风景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D)其他判定:
根据裁判组现场的裁定,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终点关闭前返回等特殊情况。给予判罚分数或不予判罚的判定。
附:
一、判罚争议:
1. 领队、队长可以对裁判的奖励或判罚有疑义,须通过正常途径向裁判组或裁判长申诉。
2. 裁判组和裁判长不受理参赛队员或非参赛人员在竞赛过程中对奖励或判罚提出的疑义。
二、赛会允许携带的设备:
除高程(等高线)地图、交通工具以外的任何救援装备、护具及通讯工具,但不鼓励携带攀岩绳索等从事危险事项的工具,后果自负。 |